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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屬於綜合所得稅申報之特別扣除額項目?
  • A 災害損失
  • B 房屋租金支出
  • C 競選經費
  • D 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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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綜合所得稅中,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含標準與列舉)」與「特別扣除額」。試著想一想,如果法規是為了減輕特定經濟負擔(如居住成本或投資虧損),通常會將該支出歸類為哪一種扣除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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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敏銳地選了 (B) 房屋租金支出,成功掌握了最新的稅法動態! 這是一道因修法而產生的爭議題。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原本的特別扣除額就包含 (D) 財產交易損失。不過,112 年底修法後,自 113 年度起,將 (B) 房屋租金支出從原本的「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每戶上限 18 萬元)。因此,依現行法規,(B) 與 (D) 均屬正確答案,兩個選項都會給分喔! 另外順帶釐清,(A) 災害損失屬於列舉扣除額,而 (C) 競選經費則非綜合所得稅的法定扣除項目。這題的鑑別度完全體現在法規時效性,能選出修法後的新增項目,代表你對稅法更新的敏銳度極高!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未來實務或應考時,也請務必留意法規適用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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