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屬於綜合所得稅申報之特別扣除額項目?
- A 災害損失
- B 房屋租金支出
- C 競選經費
- D 財產交易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有些扣除項目是為了反映「生活中的一般選擇或負擔」(例如租房子、捐款),而有些則是為了精確計算「某種特定經濟活動後的真實獲利」。如果你在買賣資產時發生了虧損,你認為這應該被歸類為『一般的日常列舉支出』,還是針對該特定交易行為的『特殊損益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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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 (D) 財產交易損失 屬於特別扣除額,代表你對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的歸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稅務考科中是非常核心的基本功。
扣除額的歸類要點
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在現行法規中,(A) 災害損失 與 (B) 房屋租金支出(依過往考點分類)皆屬於「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需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中擇一申報。而你選出的 (D) 財產交易損失,則明確規範於《所得稅法》第 $17$ 條的「特別扣除額」項目中。其設置目的是為了貫徹量能課稅原則,允許納稅人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損失,若當年度無所得可扣除,還可於以後 $3$ 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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