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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需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受扶養直系親屬相關支出才可適用? ①人身保險費 ②捐贈 ③租金支出 ④財產交易損失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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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稅務申報時,『受扶養親屬』是一個包含直系與旁系的大集合。但對於某些涉及『個人基本保障』(例如生命保障或居住權)的支出,為什麼立法者會傾向將稅法上的抵減權利,限制在關係最親密的『直系親屬』範圍內,而非所有的受扶養親屬呢?這兩者在法律責任的優先順位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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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規基礎。

  1. 觀念驗證: 你精確辨析了扣除額的適用對象。在現行所得稅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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