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需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受扶養直系親屬相關支出才可適用? ①人身保險費 ②捐贈 ③租金支出 ④財產交易損失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稅務申報時,『受扶養親屬』是一個包含直系與旁系的大集合。但對於某些涉及『個人基本保障』(例如生命保障或居住權)的支出,為什麼立法者會傾向將稅法上的抵減權利,限制在關係最親密的『直系親屬』範圍內,而非所有的受扶養親屬呢?這兩者在法律責任的優先順位上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