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帳簿憑證的查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 B 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經稽徵機關就營業收入淨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如有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應依法合併計課或核實減除
- C 營利事業如在規定送交調查時間以內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D 營利事業當年度關係所得額之全部或一部的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以致滅失者,該滅失憑證所屬期間之所得額,稽徵機關得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一家營利事業原本非常誠實且經營績效極佳,申報的獲利率遠高於同業平均;但後來被查出漏掉了一小筆收入。如果稽徵機關在核定時,直接以『同業標準』作為其整年度稅額的最終上限,這對於『原本就誠實申報高額利潤』的行為,會產生什麼不公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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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帳簿憑證查核的錯誤敘述,選項A為錯誤敘述,因此為本題正解。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未能提示,經稽徵機關依規定就該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然而,該條文後段設有但書明確指出:「但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不在此限。」這表示一旦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的情形,其核定的所得額將不再受到前述最高限額的保護與限制,選項A稱其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的所得額為限,明顯與法條規定相悖。 此外,關於其他選項的正確性,同條文亦明定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經就營業收入淨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如有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應依法合併計課或核實減除,這印證了選項B為正確敘述。同時,營利事業如在規定送交調查時間以內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但延長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這也符合選項C的內容。綜合上述法條依據,選項A的敘述不符規定,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