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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9 題

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規定帳簿文據送交調查時間內,申請延期提示者,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可延長幾次?
  • A 1個月;1次
  • B 1個月;2次
  • C 2個月;1次
  • D 2個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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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稅捐機關允許企業延後交出帳簿,為了避免調查程序被無限期拖延,法律在設定「延展時間」與「申請次數」時,通常會傾向於「給予適度寬限」還是「無限制延長」?你認為哪一種設定最符合行政程序精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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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之期限與次數限制。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營利事業如在規定送交調查時間以內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但延長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因此,營利事業申請延期的期限最長為1個月,且可延長的次數僅限1次,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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