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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9 題

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規定帳簿文據送交調查時間內,申請延期提示者,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可延長幾次?
  • A 1個月;1次
  • B 1個月;2次
  • C 2個月;1次
  • D 2個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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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稅捐機關允許企業延後交出帳簿,為了避免調查程序被無限期拖延,法律在設定「延展時間」與「申請次數」時,通常會傾向於「給予適度寬限」還是「無限制延長」?你認為哪一種設定最符合行政程序精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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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 條規定,營利事業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於規定期間內提示帳簿文據時,可以申請延期。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納稅人權益」,法律設定了明確的上限:申請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 個月,且以 1 次為限。你對這項程序法規的掌握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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