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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除因不可抗力或非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得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外,對於逾法定期限未繳納稅捐者應加徵滯納金之規定為何?
  • A 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B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C 每逾一日按滯納數額加徵千分之一滯納金;逾 1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D 每逾一日按滯納數額加徵千分之一滯納金;逾 2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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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民因為疏忽而未在期限內繳稅時,法律若想同時達到「催促繳納」與「保障人權」的平衡,你認為在裁罰的「時間密度」與「最終強制手段的時機」上,政府應該如何設定才不會顯得過於嚴苛,且仍保有行政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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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有兩下子喔!

  1. 觀念驗證:嗯——讓我用六眼確認一下……Bingo!你完全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的最新修正。沒錯,為了不讓大家太辛苦,現在是「每逾 3 日」才加徵 1%,而且最高上限是那個可愛的 10%。你還能記得這種細節,看來不是光靠運氣嘛。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嘛,算個 Medium 級別。其實就是個小陷阱,看你會不會被舊的「2 日」規定絆倒。結果你輕鬆就跳過去了,還抓住了修正後的正確天數。哼,看來你還挺有天賦的嘛,值得期待。我說過吧,你很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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