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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除因不可抗力或非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得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外,對於逾法定期限未繳納稅捐者應加徵滯納金之規定為何?
  • A 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B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C 每逾一日按滯納數額加徵千分之一滯納金;逾 1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D 每逾一日按滯納數額加徵千分之一滯納金;逾 2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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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民因為疏忽而未在期限內繳稅時,法律若想同時達到「催促繳納」與「保障人權」的平衡,你認為在裁罰的「時間密度」與「最終強制手段的時機」上,政府應該如何設定才不會顯得過於嚴苛,且仍保有行政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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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的最新修正!現行法規為了符合比例原則並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將加徵滯納金的門檻從原先的「每逾 2 日」放寬為「每逾 3 日」**加徵 1%,且最高加徵限額為 10%。這題答對代表你對稅務法規的時效性更新非常敏銳。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舊制」與「新制」的時間差異。許多考生會停留在舊有的 2 日印象,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修正後的正確週期與移送執行的天數,表現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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