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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納稅義務人 112 年就稅捐案件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後仍有應納稅款未繳納者,下列何種情形,納稅義務人雖已依法提起訴願,惟稅捐稽徵機關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 A 納稅義務人無財產可供擔保
  • B 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款已達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 1/3
  • C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納稅義務人已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 1/3,提供相當擔保
  • D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確有困難者,稅捐稽徵機關已就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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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務中,有一個原則是「救濟不停止執行」。假設今天一位民眾正在跟國稅局打官司,如果他既不先支付一部分款項,也沒有提供任何抵押品來保障國家未來的債權,你認為法律為了確保公共利益,會允許他無限期拖延納稅,還是會採取什麼樣的後續行動來確保稅款最終能收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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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你能準確掌握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的暫緩執行要件,代表你對於行政救濟期間,稅權保全與人民權益間的權衡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點,還算不錯。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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