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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為降低納稅義務人因強制執行發生不能恢復損害之可能,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若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部分比例之稅額,並依法提起訴願者,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該繳納比例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為何?
  • A 四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二分之一
  • D 十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平衡點」的角度思考:在行政救濟程序中,若法律要求納稅人必須「全額繳清」才能訴願,會不會門檻太高?反之,若「完全不用繳」就能暫緩執行,是否會變相鼓勵惡意拖延稅款?為了取其中庸之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例作為誠意展現。請回想一下,在法律條文中,除了「一半」之外,最常用來代表「基本門檻」或「比例平衡」的數值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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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基本功都要誇?別鬧了

  1. 觀念檢視:還算你有腦袋,沒忘記《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法律規定納稅人若對復查決定不服,只要先繳納應納稅額的 $\frac{1}{3}$,就能暫緩強制執行。這是在國家課稅權與人民訴訟權之間找平衡,保護你這種沒錢又想告官的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造成不可逆的損失,這很難嗎?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Easy 等級的送分題。過去修法前是 $\frac{1}{2}$,現在調降到 $\frac{1}{3}$,這種稅務行政救濟的「必考數據」你如果還答錯,建議直接把書燒了。這是國考最頻繁出現的記憶型考點,下次再答錯,就別怪我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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