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 5 年繳納稅捐
- B 納稅義務人因遭受天災,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申請延期繳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者,應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 C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全部繳清
- D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並處以罰鍰者,不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捐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政府已經給予納稅人分期繳納的優待,但納稅人卻連調整後的期限都無法遵守,從維護稅收安全與法律嚴肅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稅法會採取什麼樣的後續處置,來處理那些還沒繳清的餘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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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稅捐稽徵法》第 27 條的「失權條款」。政府准許延期或分期是為了緩解納稅人的燃眉之急,但這建立在誠信基礎上。因此法律規定,一旦納稅人未按期繳納任何一期,稽徵機關為了確保稅收,必須要求納稅人在限期內將剩餘稅款一次全部繳清,這就是為了維持租稅公平與行政效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較多,考生需精確區分:(A) 延期期限最長為 3 年;(B) 天災延期通常不加計利息;(D) 補徵鉅額稅捐其實是可以申請分期的。你能避開陷阱選出 C,代表對法規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