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 5 年繳納稅捐
- B 納稅義務人因遭受天災,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申請延期繳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者,應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 C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全部繳清
- D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並處以罰鍰者,不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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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已經給予納稅人分期繳納的優待,但納稅人卻連調整後的期限都無法遵守,從維護稅收安全與法律嚴肅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稅法會採取什麼樣的後續處置,來處理那些還沒繳清的餘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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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C。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由此明確的規定可知,當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款有未如期繳納的情形時,稅捐稽徵機關將會發單要求其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限期一次全部繳清,故選項C的敘述與法條內容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