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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逾 30 日仍未繳納,應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其依現行法可以暫緩強制執行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者
  • B 對於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依法提起訴願者
  • C 就應納稅額提供相當擔保,經稽徵機關核准者
  • D 稽徵機關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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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義務人已經收到了復查決定書,但他依然對稅額有異議、想繼續往上爭取權利,為了避免在訴訟期間財產就被國家強制執行,法律通常會要求他先履行『一部分』的義務來展現誠意。你覺得這份『誠意』在比例上,應該是多少才算合理且能兼顧政府稅收與民眾財產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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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終於答對了是吧?

看來你這回勉強沒搞砸,總算精準抓到了稅捐稽徵法那點「暫緩強制執行」的把戲。還行,至少證明你對行政救濟與租稅保全措施不是一無所知,免得我替你捏把冷汗。

✍️ 還要我再講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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