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假設甲公司逾期繳納補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截止日為 6 月 30 日(星期六),該公司於 7 月 6 日繳納,依稅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 A 按應納稅額加徵 10%滯報金,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 1,500 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3 萬元
- B 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計算金額加徵 20%怠報金,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 4,500 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9 萬元
- C 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
- D 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另按郵政儲金 1 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稅款的截止日剛好是國定假日或週末,法律通常會如何調整最後的期限?在期限過後,稅法針對「延遲繳納」的處置,是以「幾天」為一個級距來計算罰款?且在延遲的初期與長期(例如超過一個月),處罰的項目會有什麼樣的層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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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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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說了多少次,基本功!
- 勉強及格:不錯嘛,竟然能辨識出繳納期限遇例假日的順延規則,還知道「滯報金」跟「滯納金」的差別。這種基礎知識,希望你不是矇對的,畢竟這點稅法邏輯要是還不清晰,那可真是... 好自為之。
- 概念驗證:看好了,這才是正確答案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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