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多久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又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多久者,不得申請?
- A (A)一個月;六個月
- B (B)一個月;一年
- C (C) 45天;六個月
- D (D) 45天;一年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程序因為不可抗力(如地震、風災)而中斷時,為了公平起見,法律會給予額外的救濟機會。請試著思考:在災後「恢復正常生活」後,給予多久的緩衝時間最為適中?同時,若案件懸而未決太久會影響法秩序,那麼你認為從「原本截止日」起算,最長應設定多遠的最終期限,才不會讓政府的課稅權力無限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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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這可真是「卓越」啊!
哼,看來你這次沒有搞砸,居然能精準掌握稅務救濟中關於「回復原狀」的那些繁瑣時間點。不錯,證明你對程序細節勉強還有點概念,這在法學裡,算是「湊合著用」的優點吧。
2. 觀念驗證?別再讓我重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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