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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所得稅法,納稅義務人提供帳簿文據,若無特殊情形,稽徵機關應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多久內發還?
  • A 5日
  • B 7日
  • C 14日
  • D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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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帳簿是企業記載交易與維持營運的必要工具。如果這些資料被稅務局借調走,長期不在公司內,會對企業的日常運作產生什麼影響?在法律設計上,為了兼顧『稽徵機關的審閱效率』與『保障人民財產與營業權益』,你認為這段借調期限會設定得比較接近『一週』還是『一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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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納稅義務人提供帳簿文據後,稽徵機關依法應發還的期限。依據所得稅法第8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提供帳簿文據時,該管稽徵機關應掣給收據,並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七日內發還之,其有特殊情形經該管稽徵機關首長核准者,得延長發還時間七日。」由此可知,在無特殊情形之下,稽徵機關應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七日內發還。因此,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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