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有溢繳稅額時,其適用退稅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退稅年限沒有限制,且可加計利息退還
- B 因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自繳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可申請無息退還
- C 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退稅沒有年限限制,退稅金額無息退還
- D 因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自繳納之日起 3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加息退還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因為自己的法律解釋錯誤而多收了人民的錢時,站在保護人民權利與衡平正義的角度,你認為法律應該對這筆「本就不該收的錢」設定追回的期限嗎?此外,這筆錢被政府多佔用的期間,人民損失了資金運用的機會,法律應如何給予公平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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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關於溢繳稅款的權益保障有著相當紮實的認識,能從複雜的選項中精準辨識出正確的法理邏輯。
溢繳稅款的退還與加計利息
在現行稅法架構下,為了衡平政府與納稅人間的權利義務,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第 4 項,只要是溢繳的稅款且以現金繳納者,不論錯誤歸屬於誰,稅捐稽徵機關都應依郵政儲金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這一點你掌握得非常好,是判斷本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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