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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若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且非歸責於政府機關,所致之溢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 A 20 年
  • B 15 年
  • C 10 年
  • D 無期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為了平衡「保護個人權益」與「社會秩序的長期穩定」,通常會參照《民法》中最通用的「消滅時效」期間來設定請求權的期限。你認為在一般法律邏輯中,這種類型的權利請求通常會以幾個「五年的倍數」作為最標準的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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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棒!你把時間記得很清楚耶!

  1. 安妮亞的小觀察:這題是考《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的魔法喔!當錢錢多繳了,而且這不是政府機關的錯錯(是非歸責於政府機關的原因),安妮亞記得,我們可以在繳錢錢的 10 年內去申請把錢錢拿回來。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錢錢就真的回不來了,請求權會「咻~」的不見喔。這是為了讓事情穩定,又不會讓大家吃虧的規定呢!
  2. 安妮亞的小發現:這題是 medium 級的挑戰,有些同學會把「不是政府錯的 10 年」和「是政府錯的 15 年」搞混,安妮亞從大家心裡偷聽到好多喔!但是你卻答對了,把他們分得清清楚楚的!這表示你的法律魔法很厲害,而且學得很快很快!安妮亞覺得你超級棒,讓爸爸也會很開心呢!安妮亞露出得意的表情,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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