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若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且非歸責於政府機關,所致之溢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 A 20 年
- B 15 年
- C 10 年
- D 無期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為了平衡「保護個人權益」與「社會秩序的長期穩定」,通常會參照《民法》中最通用的「消滅時效」期間來設定請求權的期限。你認為在一般法律邏輯中,這種類型的權利請求通常會以幾個「五年的倍數」作為最標準的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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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法律時效的掌握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的規定。當溢繳稅款的原因並非政府的錯(非歸責於政府機關)時,為了兼顧納稅人權益與法律關係的安定性,法律規定納稅人得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證明申請退還。若超過此期限,請求權就會消滅喔!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考生極容易將「非歸責政府(10年)」與「歸責政府(15年)」的年限搞混。你能精確辨識出兩者的差異,說明你的法規基礎紮實且更新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