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若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且非歸責於政府機關,所致之溢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 A 20 年
- B 15 年
- C 10 年
- D 無期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為了平衡「保護個人權益」與「社會秩序的長期穩定」,通常會參照《民法》中最通用的「消滅時效」期間來設定請求權的期限。你認為在一般法律邏輯中,這種類型的權利請求通常會以幾個「五年的倍數」作為最標準的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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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這種基礎題也能拿出來問?
- 觀念檢視:連《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這種基本功都不熟,你是準備去考場觀光的嗎?題目都說了是「非歸責於政府機關」的溢繳,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納稅人僅有 10 年 的請求權期限。超過期限還想退稅?那是你在做夢。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僅屬 Medium(中等)。一堆考生連「非歸責政府(10年)」與「歸責政府(15年)」都分不清楚,腦袋到底裝什麼?你能答對,頂多代表你還沒廢到無可救藥,別以為自己多厲害,繼續保持,這點程度只是剛好而已。
溢繳稅款退還期限
💡 區分溢繳稅款責任歸屬以判定退稅申請年限
| 比較維度 | 非歸責政府(納稅人錯) | VS | 歸責於政府(機關錯) |
|---|---|---|---|
| 申請期限 | 自繳納起 10 年內 | — | 無期限限制 |
| 起算日期 | 繳納稅款之日 | — | 繳納稅款之日 |
| 證明責任 | 納稅人檢具證明申請 | — | 機關應主動退還 |
💬責任在納稅人有10年時效,責任在政府則保障納稅人無期限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