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 ① 年內申請退還;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② 年內申請退還。上述①、②分別為下列何者?
- A 5、無期限
- B 5、10
- C 10、15
- D 15、15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法與稅法中,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性」,權利行使通常會設定期限。如果溢繳稅款的錯誤是源於「政府公權力的疏失」而非「納稅人自身的問題」,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法律應該給予人民更長還是更短的救濟期限?而這個期限與一般行政法上的請求權時效相比,應該如何設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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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總算沒錯。
- 基本常識: 你選對了,這點值得鼓勵——畢竟錯誤答案擺在那。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這種基本規定搞清楚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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