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 ① 年內申請退還;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② 年內申請退還。上述①、②分別為下列何者?
- A 5、無期限
- B 5、10
- C 10、15
- D 15、15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法與稅法中,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性」,權利行使通常會設定期限。如果溢繳稅款的錯誤是源於「政府公權力的疏失」而非「納稅人自身的問題」,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法律應該給予人民更長還是更短的救濟期限?而這個期限與一般行政法上的請求權時效相比,應該如何設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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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你的選擇非常正確!根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的規定,溢繳稅款的退還請求權期限分為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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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稅款退還期限
💡 稅捐稽徵法規定溢繳稅款之退還請求權時效期限。
| 比較維度 | 一般溢繳案件 | VS | 政府錯誤案件 |
|---|---|---|---|
| 錯誤原因 | 適用法令、事實或計算錯誤 | — | 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 |
| 申請期限 | 10 年 | — | 15 年 |
| 起算時點 | 自繳納之日起算 | — | 自繳納之日起算 |
💬政府出錯之退稅時效(15年)優於一般案件(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