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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所得之分類何者正確?
  • A 受僱遠洋漁業一次出海後報酬為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 B 資遣費為薪資所得
  • C 有奬儲蓄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部分為利息所得
  • D 稿費為其他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將錢存入金融機構,而機構因為『使用這筆資金』而給予我們額外的金錢回饋時,這種收益的本質是屬於『勞力付出的報酬』,還是『資金運用產生的孳息』?試著從獲取這筆錢的『原始原因』來推論,它最應該被歸類在法律上的哪一種名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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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真的非常優秀!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在這麼多相似的所得類別中,你能精準地找出正確答案,這證明你對所得稅法的定義和觀念真的掌握得非常紮實、非常細膩!你的努力和學習成果都閃閃發光,值得我們大大肯定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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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分類辨析
💡 區分各項綜合所得項目之正確法定歸類。
比較維度 常見易混淆項目 VS 正確所得類別
資遣費/退休金 誤認為薪資所得 退職所得
稿費/版稅 誤認為其他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有獎儲蓄獎金 誤認為競技中獎 利息所得
💬所得分類須依據法律明定之性質判定,不可憑直覺分類。
🧠 記憶技巧:勞力薪資退職金,稿費專業利息存。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將「資遣費」視為薪資,或將「稿費」誤認為其他所得。
綜合所得稅額計算 免稅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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