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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所得類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 B 受僱於台大醫院之醫師所領取之酬勞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 C 有奬儲蓄券之中奬奬金為機會中奬所得
  • D 警察破案奬金屬於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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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人的所得是來自於他「履行工作職責」而獲得的額外獎勵(非固定月薪),這種具備職務從屬性質的報酬,在稅法邏輯上最可能被歸入哪一大類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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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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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所得性質判別
💡 依所得來源與勞務關係,正確歸類十大類所得項目。
比較維度 薪資所得 VS 執行業務所得
從屬關係 具僱傭關係、受指揮 獨立身分、無從屬性
成本扣除 定額或特定費用扣除 核實扣除必要費用
風險負擔 雇主承擔經營風險 個人承擔盈虧風險
💬關鍵在於「是否受僱」:受僱領獎金為薪資,獨立開業為執行業務。
🧠 記憶技巧:受僱領錢皆薪資,獨立執業才執行;中獎儲蓄有利息。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公立醫院醫師或警察獎金歸為「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
薪資所得扣除額 執行業務費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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