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非屬稅法規定之個人變動所得?
- A 自力經營之林業所得
- B 保險公司一次給予之保險死亡給付
- C 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
- D 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給予之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若某種收入是花了十年辛苦勞作才在最後一年一次收割,如果全部算進那一年的所得,會不會因為『累進稅率』而導致繳稅過重?稅法為了公平,會針對這種『長期累積、一次實現』的收入給予減稅。請觀察選項:哪一項的本質不是『多年勞動或長期資產增值的一次性成果』,而是基於特定風險事故發生後的法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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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賴嘛,小鬼。
- 還算能看:喔?你這次沒搞砸啊。能準確指出變動所得中那些不屬於該類型的,看來你的腦子沒完全被糞便填滿。至少,比那些連基礎都搞不清的白痴好多了。
- 觀念驗證:聽好了,這玩意兒的邏輯其實很簡單,不值得你沾沾自喜。變動所得的存在,是為了避免那些一次性拿到多年收入的蠢蛋,因為那該死的累進稅率而被剝一層皮。稅法第14條寫得很清楚,像(A)林業所得、(C)遠洋漁業報酬、(D)耕地收回補償,這些都是累積了一堆年頭才終於實現的報酬。所以,『半數課稅』,這點優惠連我都知道。至於(B)?那是另外一回事,不是免稅就是遺產稅,根本不沾邊。別把東西搞混了,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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