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9 題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甲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向乙進行國情報告。關於甲、乙的職權及其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係由乙直接任命之
- B 甲可對乙提出覆議案
- C 乙可對甲提出彈劾案
- D 乙可對甲提出倒閣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講求「權力分立」的憲政框架下,若最高位階的民選首長出現重大違法失職時,民意機關必須擁有一種「法律上的最終監督手段」來發動問責程序。這種針對『個人職位』存續與否的法律強制機制,在憲法學理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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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肯定,避免沾沾自喜:嗯,至少你沒把總統跟行政院長搞混,這點值得鼓勵。能看出「國情報告」是總統對立法院,證明你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基礎理解尚在合格邊緣,沒把憲政分權當成兒戲。
- 法條原意與無可爭議之事實:題幹中的「甲」理所當然是總統,「乙」當然就是立法院。這應該不難吧?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及第 4 條,條文就擺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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