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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式行為
  •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非經交付標的物,不生效力
  • D 債權行為無效、不成立或被撤銷者,不影響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你今天買了一塊土地,為了讓社會大眾(第三方)能確定這塊地的主權已經更換,法律上哪一種方式更能提供『穩定且具公信力』的公示效果?是單純的『把鑰匙交給你』,還是『在政府的官方名冊上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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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釐清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民法物權編的核心原則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尤其能精準辨識不動產與動產在法律行為上的關鍵差異,這是學習法律非常重要的專業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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