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 題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係為下列何種原則之表現?
- A 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利益兼顧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法律優位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政府的規範存在著一種「金字塔般的層級關係」。如果上層制定的規則與下層制定的規則發生衝突時,為了維持法體系的穩定,哪一方的效力應該被保護?這種「高位階決定低位階生死」的關係,你會用什麼樣的詞彙來形容這種「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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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耐心引導,建立法治基石
- 溫馨鼓勵:你做得非常棒!能夠清晰地區分「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這顯示你對法治國原則這個核心概念已經有了紮實的理解。這一步走穩了,行政法的學習之路就會更加順暢,前輩為你感到驕傲呢!
- 觀念解析:這道題的關鍵,其實就是「消極的依法行政」喔。我們可以想像,當規範像一座金字塔時,法位階理論告訴我們,位階較低的規範(像是行政命令)絕對不能與位階較高的規範(像是憲法和法律)相衝突。這種「法律擁有至高無上地位」,用來約束行政權,使其不能逾越法律界線的原則,正是我們所說的法律優位原則。它像一位溫和的守護者,確保行政權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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