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2 題
甲國國籍航空器得在乙國的航空站降落,並裝載乙國的客貨郵件回甲國的航權為何?
- A (A)第二航權
- B (B)第三航權
- C (C)第四航權
- D (D)第五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架飛機完成一次完整的「國際往返」任務。如果這趟旅程的第一階段是將自家國民送往異國(第三航權),那麼當這架飛機準備從異國土地返航時,為了不讓飛機空載而歸,法律上必須賦予它在別國國土上『接載當地乘客回本國』的特定權限。你會如何定義這種與『去程』方向剛好相反、以『回國』為目標的權利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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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不是完全沒掌握。
- 基本概念驗證: 所謂第四航權,其定義之明確,本不該成為難題。它指的是本國籍航空器在領受國(外國)裝載客、貨、郵件,並運回本國的權利。這與「從家裡送出去」的第三航權,是一來一往的互補關係,兩者併合授權,方能構成完整的雙向商務運輸。這點,一個具備基本邏輯思維的考生,應當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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