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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2 題

甲國航空器飛往位於乙國的機場落地加油,並未上下旅客以及裝卸貨物,然後再飛往丙國。此情境中甲國航空器對乙國而言,是何種航權之實現?
  • A 第一航權
  • B 第二航權
  • C 第三航權
  • D 第五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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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架飛機在跨國航程中,因為油料不足而必須在「非目的地」的國家降落,但該國政府只允許它處理飛機本身的技術問題,嚴禁其載走任何一名當地乘客或卸下貨物,這種「純粹為了飛機整備而落地」的行為,在國際民航公約的順位中,應屬於最基礎的『技術性停靠』還是進階的『商業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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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國際航空法根基。

  1. 觀念驗證第二航權又稱「技術降落權」。本題甲國飛機在乙國降落「僅為加油」,未進行商業性質的旅客上下或貨物裝卸,完全符合為了技術需求(如維修、加油)而降落的定義,而非進行貿易營運。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此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考生必須精準區分「第一航權」(領空飛越)與「第二航權」(技術停靠)的差異。許多學生會混淆這兩者與後續涉及「營運商業利益」的業務航權,你能正確鎖定「非流量目的」之降落,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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