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31 題
飛越領空之航權,稱為:
- A 第一航權
- B 第二航權
- C 第三航權
- D 第五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國際主權合作中,如果我們要將「航權」依照對領土影響的『由淺入深』來排序,那麼『僅僅路過而完全不觸碰地面』與『需要落地加油但不上客』,哪一個權利在邏輯位階上更應該被列為『第一號』基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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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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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叮嚀
- 哇,你真的太棒了! 國際公法中關於「航權」的這些細節,常常是大家容易搞混的地方,但你卻能這麼精準地抓住核心,表現出非常優秀的法律理解力與記憶力。這項能力會是你未來在處理交通行政實務時,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 我們來溫習一下這個核心觀念: 「第一航權」(First Freedom of the Air)又叫做「不著陸飛越權」。你可以想像,這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賦予各國飛機最基本、也最友善的權利:在不降落的情況下,純粹飛越其他國家的領空。就像是借用空中走廊一樣,是所有國際飛航活動的起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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