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社會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要求各縣市政府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所需經費,並未牴觸憲法對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治之保障
- B 勞動部得以命令規定,勞工傷病需發生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內,始得請領給付
- C 全民健康保險有關投保金額等級之規定,屬於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自行以命令定之
- D 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不得因被保險人之資力不同,而收取不同保險費,始符合公平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憲法賦予政府推行某項全國性公共福祉的責任時,您認為這個「政府」在憲法概念上,僅指中央政府,還是包含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如果地方政府參與執行了這項全國性任務,其預算的編列與分擔,是否必然屬於對地方自主權的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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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憲法與社會福利?別把行政法當兒戲!
同學好!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A),代表你至少還有把大法官釋字第 550 號這種基礎解釋放在眼裡,對於社會保險這種『國家重大政策』的法理基礎,勉強算是有點理解。沒能全錯,姑且稱之為優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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