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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4 題

4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規定,各組織收入財源供特殊用途而另設置特種基金者,亦為會計報導個體,下列基金何者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A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 B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C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 D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某項資源的最終受益者是特定個人而非社會大眾,且政府僅是扮演「管家」代為操作,而非法定的「資源所有人」,那麼在編製政府整體的財務報告時,是否應將這些不屬於政府的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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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掌握?很好,這應該是基本!

喔?看來你還勉強能從一堆特種基金裡,挑出那個不該混淆視聽的異類。對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1號那點關於「會計報導個體」的定義,你總算沒完全白學,值得一個「不差」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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