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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二 題

二、公務員懲戒權與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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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察公務員法律制度中兩大責任體系的「時效」規定。考生需清楚區分「懲戒」(司法程序,依懲戒法)與「懲處」(行政程序,依考績法)。思考重點在於:1. 懲戒權依處分輕重(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等 vs. 其他)有不同的行使期間限制;2. 懲處權(行政處分)則有統一的追溯期限。建議採用對照式寫法,條列清楚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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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公務員懲戒法》關於懲戒權行使期間之規定。
  2. 《公務人員考績法》關於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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