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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假設某里長聽說附近便利商店有店員確診,里長向衛生局查證,希望向里民公布便利商店名稱,試問: (一)是否公開名稱,牽涉便利商店的什麼權利?有助於實現什麼樣的公益?(5 分) (二)何謂比例原則?(5 分) (三)試問何種情形公布商店地點,方符合比例原則?(10 分) (四)面對里民要求公布商店地點,衛生局及里長處理時,應該留意那些倫理或原則?(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是否公開名稱,牽涉便利商店的什麼權利?有助於實現什麼樣的公益?(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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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防疫措施的利益衡量題,考生應先直覺聯想到「私益(基本權)」與「公益(公共衛生)」的衝突。精確點出便利商店受影響的憲法權利(如營業自由、財產權、商譽),並對應《傳染病防治法》保障國民健康的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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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探討《傳染病防治法》執行疫情公布時,私領域基本權利與公共衛生利益之權衡。 【論述】 前言:

小題 (二)

何謂比例原則?(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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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比例原則」,應立即聯想《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明文規定,這是公衛行政限制人民權益時的「帝王條款」。作答時務必精準羅列並解釋「適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三大派生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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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比例原則為行政法上之「帝王條款」,旨在避免行政機關為達特定公益目的,對人民權利造成過度干預或侵害。 【論述】

小題 (三)

試問何種情形公布商店地點,方符合比例原則?(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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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連結《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適當性、必要性、衡量性),並將其涵攝於「公布確診足跡」的實務情境。解題關鍵在於「疫調是否能掌握接觸者」,若衛生局能精準匡列特定對象,則廣泛公布地點即違反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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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傳染病防治法》之核心目的在於防制傳染病發生及蔓延,以保障國民健康。然衛生行政機關執行防疫作為(如公布確診者涉足地點)時,仍須受《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之嚴格拘束,以求在傳染病防治之公益與人民營業自由之私益間取得平衡。 【論述】

小題 (四)

面對里民要求公布商店地點,衛生局及里長處理時,應該留意那些倫理或原則?(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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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共衛生倫理原則與法規的綜合應用。考生應立即聯想「公衛倫理四大原則」(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正義)與《傳染病防治法》、《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範,並將其具體對應至「資訊公開與隱私保護」的兩難情境進行條列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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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共衛生政策與行政行為之執行,除須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定權限與程序外,亦須兼顧公共衛生倫理原則,以求在傳染病防治之「公共利益」與人民/企業之「隱私權及營業自由」間取得平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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