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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第 三 題

非都市計畫範圍內已核發開發許可之地區,在新國土計畫體制全面施行後,若非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及水資源設施案件,將劃入何種功能分區分類?請依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之規定,說明其土地使用指導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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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全國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原則及過渡機制(既有合法權益保障)的掌握度。解題時應先明確指出該類土地將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接著從『信賴保護』與『國土空間管制』兩大視角出發,條列式說明其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如依原計畫管制、開發時效管控及退場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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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建立國土新秩序並兼顧人民合法權益與信賴保護,《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後,針對區域計畫法時期已核發開發許可之非都市土地,全國國土計畫設有明確的空間銜接與過渡機制,以防堵蛙躍式開發並確保環境容受力。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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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許可之新舊銜接
💡 既有許可案劃入城二之三,採信賴保護與嚴格退場機制雙軌並行。
  • 劃入「城二之3」地區,但排除農村重劃與水資源設施案件。
  • 依全國國土計畫,落實信賴保護,按原核定計畫內容實施管制。
  • 建立退場機制,開發許可廢止或逾期未完成則回復原分區。
  • 強調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應自給自足,嚴禁開發衝擊外部化。
🧠 記憶技巧:城二之三看原案,逾期失效回保育,衝擊自收不外溢。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漏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水資源設施」兩大例外,或未提及開發許可失效後的退場處理。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 土地使用管制之信賴保護 城鄉發展地區之分類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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