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第 三 題
聯合國是目前國際間重要的國際組織,試論「聯合國大會決議」、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對會員國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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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聯合國憲章》中對大會與安理會職權的劃分。解題架構應分為三層次:首先,指出大會決議原則上為『建議性質』(無法律拘束力),但須補充其在內部行政與形成習慣國際法上的例外;其次,依《聯合國憲章》第25條及第七章,論述安理會決議的『強制拘束力』與『優先性』;最後,必須將法律規範結合國際政治實務(如否決權運作、中小型國家與強權的博弈)進行比較分析,並適度引用國際法院(ICJ)判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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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聯合國大會與安全理事會為聯合國兩大核心機構。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職權劃分,兩者決議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本質差異:大會決議原則上屬「軟法」(Soft Law)範疇之政治建議;安理會決議則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具備強制性之「硬法」(Hard Law)拘束力。 【論述】 一、 聯合國大會(UNGA)決議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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