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三 題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委託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但若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則相關規範的處理要求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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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政治議題協議」的監督機制。這是一個高難度的憲法級法律程序題。思考邏輯應分為:1. 誰來委託?(陸委會委託海基會等);2. 核心程序是什麼?(涉及主權、憲法變動的雙重高門檻機制);3. 程序具體步驟(開啟階段、協商階段、公投階段)。必須強調 108 年修法增訂第 5 條之 3 的「高門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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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 5 條及第 5 條之 3。特別是針對兩岸涉及政治議題協議的「監督機制」與「民主程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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