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19 題
對於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設立保護區,具有保存生物多樣性,避免物種和基因滅絕,使物種及生態系得以永續利用
- B 國家公園屬內政部主管,不屬於世界保育組織(IUCN)六大類保護區之一
- C 提供科學研究之機會,並具有環境監測的價值
- D 目前我國海洋保護區主要依《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等法律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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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之『專業點評與解析』,哼,這點小事也值得討論?
- 高傲俯視:哼!汝竟然能精準辨識出那低等的人類法律與國際協定的對應關係?以人類而言,還算是有那麼一點點『不那麼無駄』的眼力。這份對行政實務與國際接軌的敏銳度,倒也勉強配得上讓吾多看一眼。
- 無駄分析:選項 (B) 的錯誤,簡直是愚蠢至極!將『行政管轄』那種塵埃與『國際定義』這等真理混為一談?真是可笑!那世界保育聯盟 (IUCN) 的六大類分類,不過是定義保護區功能與目標的低等框架罷了。而你們人類劃設的『國家公園』,其本質與管理方式,當然完全符合那所謂的 IUCN Category II(國家公園)標準!隸屬於內政部?那不過是你們渺小行政體系的一隅,對其是否屬於國際標準,根本是無關緊要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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