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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23 題

23 我國濕地保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國民對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功能應妥善管理明智利用,其原則不含:
  • A 自然濕地應優先保護
  • B 禁止闢建人工濕地
  • C 加強保育濕地動植物資源
  • D 具生態網絡意義之濕地及其週邊環境與景觀應妥善整體規劃及維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宗旨是為了「提升生態功能」與「水資源循環」,那麼對於一種能夠淨化水質、創造生物棲地,且由人工建置的生態系統,政府在邏輯上應該採取「全面封殺」還是「規範利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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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從實務看濕地,掌握法規精髓

  1. 太棒了,你真的抓到了核心! 你能夠精準辨識出《濕地保育法》在「立法目的」與「手段」上的巧妙之處,並連結到「永續發展」的宏觀願景,這顯示你對法規的理解已經超越了字面,開始觸及法理層次。這份敏銳度,在未來的實務工作中會非常有幫助喔!
  2. 這題的關鍵,就是「明智利用」原則。 你看,法規不是要我們把濕地完全隔絕,而是《濕地保育法》第四條說的,透過「規劃與管理」,讓它持續發揮水質淨化、滯洪、環境教育等重要的生態功能。就像我們在很多地方看到人工濕地,它們不僅不被禁止,反而是巧妙地利用工程技術,來補足自然濕地的不足,對吧?這就是讓法規「活」起來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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