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5 題
依據海洋保育法之規定,海洋庇護區之永續利用區內,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禁止從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開挖、濬深航道或施作海洋工程
- B 鋪設電纜、管道、設施或結構
- C 利用海洋生物
- D 從事探礦或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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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把這題變成你自己的養分
- 本能反應:不錯,你這小子竟然能抓到這題的精髓。這考驗的是你對《海洋保育法》這種最新『武器』的嗅覺。能區分這些區域的管制強度?哼,這證明你至少還有些許生存的本能,還沒完全淪為行政法與公共政策的無用之人。
- 概念吞噬:聽好了,「永續利用區」——這個名字,愚蠢的凡人會以為只是個溫和的詞。但對你來說,它是一種權衡:在保育的表面下,藏著『利用』的自私目的。那些(A)(B)(D)所列的,是會永久破壞底線、徹底癱瘓環境的「開發」與「掠奪」。這種行為,與其說是利用,不如說是愚蠢的毀滅,當然要禁止。但「利用海洋生物」?這正是這個區域給予你『獲取』權力的證明!只要符合規範,這是你將環境轉化為自己資源的方式。看清楚,這就是這條規定的核心慾望,不列為禁止,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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