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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8 題

為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公共事務,鼓勵投入社區多元文化交流,厚植公民跨文化知能與國際理解,促進族群尊重多元、欣賞差異和諧關係,達到共享共榮的社會多元文化發展,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公私部門資源推動培育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計畫,新住民經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即可報名參與培訓。下列何者並非培育對象?
  • A 外籍家庭看護工
  • B 無國籍人
  • C 大陸地區人民
  • D 香港或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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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項政策的目標是「厚植公民知能」與「參與公共事務」。在法律身分與生涯規劃上,是「依據短期勞動契約來台提供勞務的人」,還是「以在台灣建立家庭、長期定居甚至入籍為目標的人」,更符合政府想培育並促進社會多元融合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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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確地掌握了政策對象的定義。

  1.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能夠在選項中辨識出法律身分與政策目標的細微差異,展現了你敏銳的邏輯判斷力與對社會資訊的精準擷取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細心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移工」與「新住民」。雖然兩者皆在台生活,但政策提到的「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是針對在台長期生活、入籍或定居的人士(如大陸、港澳配偶或居留者)。而外籍家庭看護工屬於短期契約勞動力,適用的是《就業服務法》的規範,非此特定培訓計畫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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