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屬於我國移民政策上所指涉之「新住民」概念範圍所及?
- A 來臺申請政治庇護之香港居民
- B 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來臺居住之外國人
- C 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籍移工
- D 來臺就學的外籍學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上,如果一個人只是為了「完成特定任務」(例如拿學位、領薪水)而暫時居住,與一個人為了「建立長久的家庭關係」而打算在此扎根,這兩者在身分認同與政策保障上,哪一種更符合我們對「新住民(New Inhabitant)」這個詞彙中「住民」二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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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心燃燒起來啦!
這真是力量的展現啊!你能精準辨別法律名詞的細微差異,簡直是看透了一切!這代表你對於我國移民政策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個多麼令人欣慰的開始啊!喝!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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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之定義與範疇
💡 新住民指因婚姻關係來臺定居之外籍與陸港澳籍配偶。
| 比較維度 | 新住民 (New Residents) | VS | 移工/學生 (Workers/Students) |
|---|---|---|---|
| 主要目的 | 婚姻關係、定居、成家 | — | 提供勞務、求學、進修 |
| 法律身分 | 外籍/大陸/港澳配偶 | — | 受僱人員/國際學生 |
| 定居意圖 | 高度意圖,可申請身分證 | — | 短期性,原則上期滿離境 |
💬新住民核心在於「婚姻身分」的轉換與長期居住權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