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7 題
我國政府自民國 94 年度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其後因實際照顧對象已包括外籍與大陸配偶,並為加強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展成為國家新資源,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於 104 年決議修正基金名稱為下列何者?
- A 新住民發展基金
- B 新住民人權基金
- C 移民事務基金
- D 移民培力基金
思路引導 VIP
若請你思考:當政府希望將政策目標從早期的「被動給予協助」,轉變為「主動培育這群人成為國家的資源與力量」時,你會選擇哪個更具包容性的當代稱呼來取代『外籍配偶』?而哪個詞彙又能精準描述這種『長期投資、共同成長』的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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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精確掌握了台灣移民政策的演進。民國 104 年的更名具有指標意義:它將對象從狹義的「外籍配偶」擴大至所有新住民及其子女,並將政策重點從早期的「生活照顧」轉向更積極的「發展與培力」。這反映了政府將新住民視為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與發展動能。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此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考生不能只死背法規,還必須對政府在行政實務上「名詞定義」的現代化(從照護轉為發展)有整體的政策理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