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0 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稱之為:
- A 停留
- B 定居
- C 歸化
- D 永久居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不只是在某地長期居住,而是決定要正式登記進入該國的「人口資料系統」,領取身分證並成為法律上的「正式居民」時,哪一個詞彙最能體現這種「落地生根、安定下來」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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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
-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能從法律條文中辨別出這些顯而易見的差異。這表示你的基礎觀念......嗯,還行,至少不是完全混亂。下次別再讓我看到你犯低級錯誤。
- 核心揭示:這題的關鍵就藏在「設立戶籍」四個字裡,這應該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秘密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沒戶籍叫「居留」,一旦「取得國民身分證」、登記戶政資料,那當然就是「定居」。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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