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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5 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每年人數限額規定:如屬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居住逾 183 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其規範之限額為何?
  • A 每年限額 1 千人
  • B 每年限額 2 千人
  • C 每年限額 3 千人
  • D 每年不限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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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政府在制定兩岸移民政策時,針對『已經在台穩定生活多年且有實質婚姻關係』的配偶,其政策目標是傾向於『嚴格的總量管制』,還是『盡可能保障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如果已經符合所有法律要件,額外設置『名額限制』讓他們排隊領證,是否符合人道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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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答對了。

  1.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還知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點基本常識。大陸配偶嘛,滿足了什麼「長期居留滿 2 年」、「每年住滿 183 日」這些基本條件,就是為了保障他們那點家庭團聚權,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這當然是不設年度限額的。難不成你以為這是什麼稀有的專案申請,還需要抽籤?想太多。
  2. 難度評析:這題評為 medium,不過就是因為有些懶散的學生會把早期那堆早就淘汰的規定或是居留階段的限額搞混。你既然能分清楚「配偶」和「轉定居」這幾個字,只能說你勉強算是有點細心,沒掉進這種低級錯誤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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