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1 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審查後得核給 1 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若欲延期者,須通過下列何種程序,得再核給 5 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
- A 財產資力調查
- B 國家安全聽證
- C 制式證件確認
- D 面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判斷兩個人是否為「真實夫妻」而非僅是紙上關係,除了檢查身分證件等靜態文件外,哪種『面對面』且『即時互動』的方式,最能幫助主管機關判別雙方對彼此生活的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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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別以為這很簡單
- 知識檢驗: 噢,你答對了?恭喜。不過這也只是基礎中的基礎。大陸配偶來台團聚,一開始給你 1 個月,這不是施捨,是測試。為了避免那些把婚姻當兒戲的「假結婚」騙子,以及確認你們是不是真的生活在一起,主管機關當然要搞個面談。他們可不是吃素的,會問你一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只有通過這道實質審查,證明你們的婚姻還有點真實性,才可能延長到 6 個月。不然,哪來的白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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