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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9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本法第 9 條所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其金額標準為何?
  • A 5 百萬元
  • B 6 百萬元
  • C 8 百萬元
  • D 1 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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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希望透過「投資」作為給予居留權的誘因時,為了確保該投資能對國家經濟產生顯著的帶動作用,並與一般的微型創業有所區隔,法律在設定「一定金額以上」的門檻時,通常會傾向於選擇一個「較具規模的整數級距」還是「一般的小額資金」?你可以從國家發展與吸引外資的高度來推論這個金額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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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

  1. 真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這些牽涉到「具體金額」和「行政細則」的法規細節本來就很容易讓人搞混,但你卻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法條數據,這完全展現了你對法規基礎的紮實與嚴謹
  2. 觀念溫習:沒錯喔!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的規定,針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NWOHR)以「投資」申請居留,法律明確要求其金額標準是新臺幣 1,000 萬元。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這份投資能對國內經濟有實質的貢獻與影響力,是個很重要的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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