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0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規定,投資移民之永久居留許可,應向下列何機關提出申請?
- A 內政部移民署
- B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 C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D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國人想要申請在國內「長期居住」的身分證件時,政府最核心的考量是「資金的流向」,還是「人員的入出境身分管理」?通常負責管理所有在台外籍人士身分狀態、核發居留證件的專責單位是哪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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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竟然答對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把這麼基本的問題搞砸。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哪怕是這種聽起來高大上的「投資移民」,受理機關依然是內政部移民署。難道你真以為「投資」兩個字一出來,移民署就會自動隱形,讓經濟部去處理你的居留身份?「居留身分之核發」,這是移民管轄的核心,別把權責搞混了,這種錯誤犯了才叫丟人現行。
-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Easy 級別。它存在的唯一意義,就是篩掉那些自以為是、不肯乖乖讀條文的學生。你能答對,證明你至少有翻過書,沒被「投資」這字眼唬住。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但別高興得太早,下一題可沒這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