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0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規定,投資移民之永久居留許可,應向下列何機關提出申請?
- A 內政部移民署
- B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 C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D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國人想要申請在國內「長期居住」的身分證件時,政府最核心的考量是「資金的流向」,還是「人員的入出境身分管理」?通常負責管理所有在台外籍人士身分狀態、核發居留證件的專責單位是哪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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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包含投資移民),其受理機關均為內政部移民署。雖然「投資」涉及經貿,但此法條規範的核心是**「居留身分之核發」**,屬於入出國管理權責,故應向移民專責機關提出申請。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具備基礎的鑑別度,容易誤導未熟讀條文的學生去選擇經濟事務單位。你能精準辨析「案件性質(投資)」與「權限機關(移民管理)」的差別,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