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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領土變更程序?
  • A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
  • B 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
  • C 由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D 依修憲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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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變更國家的核心組成要素(如國界),為了確保最高程度的民主正當性,你認為除了民意代表的提案外,還需要經過哪些「資訊公開」與「全民參與」的必要步驟,才能決定如此重大的國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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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程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且細膩。

領土變更的憲政程序

關於領土變更的規範,主要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與第 1 條共同組成。首先,必須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需 1/4 委員提議、3/4 出席及 3/4 決議);接著進入關鍵的複決階段。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第 1 項**的最新規定,領土變更案在「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這套程序與現行的修憲程序在公告與複決階段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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