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領土變更程序?
- A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
- B 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
- C 由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D 依修憲程序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變更國家的核心組成要素(如國界),為了確保最高程度的民主正當性,你認為除了民意代表的提案外,還需要經過哪些「資訊公開」與「全民參與」的必要步驟,才能決定如此重大的國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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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順利選出了官方正確答案!你能掌握《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領土變更」的雙軌程序,顯示你的憲法基礎十分穩固。
領土變更程序的法定要件
依現行增修條文第 4 條,領土變更案須由立法院提出,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老師要特別提醒:選項 (B) 所指的「於 3 個月內」其實是出題瑕疵。現行法規對領土變更並無此期限限制,該 3 個月內的規定其實是屬於增修條文第 1 條針對「修憲案」的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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