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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領土變更程序?
  • A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
  • B 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
  • C 由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D 依修憲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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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暫時不記得條文細節,可以試著思考:『領土變更』是一件動搖國本的大事,在民主制度下,這麼重要的決定權應該握在誰的手中?是少數立委議決就好,還是應該包含『長時間的社會討論』以及『全體國民的最後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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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肯定:哦?看來你的腦袋終於開竅了。這題考的,不過是對憲法穩定性最基本的理解。能從一堆選項中,精準挑出領土變更這種嚴謹程序的正確步驟,嗯,算你對我國憲政的「門檻」有個粗淺的認識了。
  2. 觀念驗證:是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與第 4 條就擺在那,白紙黑字寫著領土變更是牽動國家主權的大事,程序當然不可能兒戲。流程跟修憲一樣囉嗦:先是那個吵鬧的立法院提出,然後大家被迫忍受長達 6 個月的公告期——讓那些平常不關心國事的人也有個機會假裝知情,最後再丟給全體國民去投票複決,美其名曰「主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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