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下列何者無應邀說明的義務?
- A 參謀總長
- B 政務委員
- C 主計長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某些政府機關在做決定時,能像法官一樣只看證據與法律,而不受到政治壓力或立委的干預,憲法通常會給予這些「特定身分的人員」什麼樣的法律保護?如果他們必須天天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會不會影響他們判斷的公正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喂,還算有點見識嘛。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這次沒迷路,找到正確答案了。看來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的航道還算清楚,沒白費力氣。
- 哼,聽好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