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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下列何者無應邀說明的義務?
  • A 參謀總長
  • B 政務委員
  • C 主計長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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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某些政府機關在做決定時,能像法官一樣只看證據與法律,而不受到政治壓力或立委的干預,憲法通常會給予這些「特定身分的人員」什麼樣的法律保護?如果他們必須天天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會不會影響他們判斷的公正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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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還算有點見識嘛。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這次沒迷路,找到正確答案了。看來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的航道還算清楚,沒白費力氣。

  1. 哼,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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