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下列何者無應邀說明的義務?
  • A 參謀總長
  • B 政務委員
  • C 主計長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有些官員被要求必須「獨立行使職權」以確保公正(例如法官或類似法官的職位)。如果這些官員必須像一般行政首長一樣,頻繁地到立法院接受政治性的質詢,是否會損害他們行使職權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呢?哪一個選項的官員最符合這種「獨立運作」的特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這代表你精準掌握了「權力分立」與「政治責任」的細微差異。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體制與權力分立之探討
查看更多「[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