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下列何者無應邀說明的義務?
- A 參謀總長
- B 政務委員
- C 主計長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有些官員被要求必須「獨立行使職權」以確保公正(例如法官或類似法官的職位)。如果這些官員必須像一般行政首長一樣,頻繁地到立法院接受政治性的質詢,是否會損害他們行使職權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呢?哪一個選項的官員最符合這種「獨立運作」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