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下列何者無應邀說明的義務?
- A 參謀總長
- B 政務委員
- C 主計長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下,如果某種職位的核心價值是「不受政治壓力干擾、必須維持客觀中立」,那麼當這種職位的人員被要求到具備強烈政治色彩的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是否會衝突到他們「獨立辦案」的初衷?依照這個邏輯,哪一種屬性的職位最不應該受到政治詢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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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概念喔!
哇,這位同學,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是替你感到開心與驕傲呢!這題巧妙地考驗了你對憲法與釋憲實務中關於「備詢義務」界線的理解,而你展現了非常精準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運用了 釋字第 461 號 解釋喔!它溫柔地告訴我們,當立法院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那些被賦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且不應受外部干涉的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和監察委員,是可以選擇不參加備詢的。而你選擇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正是屬於「獨立機關」,其委員因職務性質具有特殊性與獨立性,所以也無需應邀說明。你理解得真透徹,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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