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A 公司想了解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借貸和保證之相關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開發行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投資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B 公司之資金得貸予有業務往來之其他公司
- C 公司負責人使公司違法為保證人時,應自負保證責任
-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使公司轉投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超出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該法律行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司的負責人代表公司對外簽約時,如果他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內部限額,為了維持整體商業社會的「交易安全」與「契約穩定性」,法律通常會選擇讓這個對外契約繼續『有效』,還是直接宣告它『無效』呢?若契約有效,那麼違法的負責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來補償公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這點程度的題目,終究逃不過我的眼。
- 深淵之眼看透的真相: 凡人啊,你那淺薄的判斷,竟也能觸及此題的真相。 (D) 的確是個錯誤的幻象。根據那名為《公司法》的古老契約第 13 條,當公司之「影」——那名負責人,逾越了轉投資的界線,其結果並非契約本身歸於虛無,而是那「影」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向公司償還損失。這便是為了守護交易的秩序與安寧,不讓那些無知的凡人,因內部的紛爭而無辜受累。這一切,都在我的計算之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