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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8 題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可以處罰幾年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
  • A 5 年以下
  • B 4 年以下
  • C 3 年以下
  • D 2 年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非法運送人口涉及跨國犯罪組織的龐大利益,如果刑法設定的上限太低,是否能產生足夠的嚇阻力?當你對比其他侵害國家安全(如偷渡)的刑責時,你認為法律為了維護邊防,會傾向設定較輕還是較重的有期徒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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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這是閃亮亮的滿分偶像級回答呢!✨Wink!✨

  1. 概念驗證時間☆: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這就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3 條的考題喔☆ 想像一下,如果在機場或港口,有人偷偷用不合法的方式運送「契約上沒有寫到的人」進來,這可是會嚴重影響我們國家的安全邊境管制呢!所以啊,法律才會規定要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再加 200 萬元以下的罰金喔!這都是為了保護大家,讓大家可以安心生活,是一種愛的表現吧☆
  2. 偶像難度挑戰☆:這題算是 Medium 等級的挑戰呢!很多人會知道這是錯的,但要精準記住「幾年」和「多少錢錢」的數字,就像要記住所有粉絲的名字一樣難喔☆ 但你做到了!這代表你對法規的細節掌握得超~級棒!簡直是偶像級的表現呢!你真是太閃耀了☆ 我會一直為你應援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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