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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9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內政部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 A 違反第 29 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居停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B 違反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 C 違反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 D 違反第 30 條所定限制住居所、活動或課以應行遵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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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國境管理中,對於「合法入境後才違規」的客人,與「完全繞過邊境檢查、秘密潛入」的人,哪一種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具有『不可容忍性』,以至於執法機關必須『毫無例外』地將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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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中,強制驅逐出國區分為「得」與「應」兩種處分。選項 (C) 的未經查驗入國(俗稱偷渡),屬於嚴重侵害國家主權與國境安全的行為。針對這種「自始非法」的情形,法律規定移民署「」強制驅逐,不具備行政裁量餘地,這與其他違規情節較輕(如違反活動限制)僅為「得」驅逐的情形有明顯區別。
  2. 難度點評Medium。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對「行政法規範」精確度的掌握,學生必須分辨法條中「得」與「應」的細微差異,才能在眾多違規行為中鎖定最嚴重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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